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管理工作,防止汙染危害環境📡,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廢棄危險化學品汙染環境防治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7號)🪐、《上海市危險廢物汙染防治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號)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是指學校各實驗室在教學、科研活動過程中產生的汙染環境、有害人體健康或存在安全隱患🛍🧑,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廢棄物及汙染物。實驗室其他普通廢棄物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管理工作遵循“專人管理、分類收集、定期回收🏣、集中處置”的原則。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處置工作遵循“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學校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學校“安全工作委員會”領導下,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具體指導。
第五條 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管理的製度建設;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落實各項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相關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備案手續;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實驗室危險廢棄物安全管理情況。
第六條 各二級教學、科研單位,直屬各部門(以下簡稱“二級部門”)是本部門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管理的責任主體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製定本部門實驗室危險廢棄物安全管理製度與事故應急預案;
(二)落實安全責任製🈚️,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開展危險廢棄物收集👩🏼🌾、處置的相關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與環保意識;
(四)建立本部門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臺賬管理製度,相關記錄留存備查💗🫱🏿。
第七條 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有:
(一)執行國家地方法律法規與學校有關管理製度的規定🧑🎓🧑🏻🍼,落實本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相關責任製度、操作規程、事故應急預案等管理製度;
(二)落實本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場地和相應設施;
(三)按規範要求完成本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存放和處理工作;
(四)配合上級主管部門與學校做好各類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 危險廢棄物的回收與暫存
第八條 各實驗室應根據實驗所產生危險廢棄物類別、數量、特性配置符合相關技術規範要求的收集容器或裝置。定期檢查收集容器,確保容器沒有明顯老化、破損、損壞或其它可能引起泄漏的潛在安全隱患。
第九條 所有收集容器或裝置須在醒目位置粘貼相應危險廢棄物標簽,詳細標明廢棄物的名稱、主要成分與特性和實驗室🐈🤶、實驗室負責人及聯系電話等信息。
第十條 盛裝液體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內須保留足夠的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應按國家相關標準要求保留充足的距離。
第十一條 實驗室內危險廢棄物臨時存放點應位置合適,保持通風,遠離火源🤞,避免高溫👩✈️,避免不相容性廢棄物近距離存放。
第十二條 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應進行分類收集。嚴禁將會發生化學反應的廢棄物混裝💂🏽♂️;嚴禁將危險廢棄物與生活垃圾混放;嚴禁將實驗室廢液直接倒入城市汙水管網或將實驗室固態廢棄物👰🏼♂️、氣瓶等隨意丟棄。
第十三條 各二級部門應加強已收集危險廢棄物的安全防護工作,做好及時清運工作✵,定期由專人運送到學校指定的廢棄物回收點存放🤜🏼,實驗室內不得過量堆放危險廢棄物。
第四章 危險廢棄物的轉移
第十四條 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聯系環境保護行政部門辦理危險廢棄物轉移備案手續,並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學校實驗室危險廢棄物進行處置👮🏽。
第十五條 各實驗室在轉移危險廢棄物到學校指定的回收點時,須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填寫《沐鸣平台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轉移記錄表》(以下簡稱“廢棄物轉移記錄”)留存備查👩🏻🔬。
第十六條 各二級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聯系學校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將危險廢棄物轉移出校並合法處置。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各二級部門應加強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管理工作💑,根據本辦法製定符合本部門實際的危險廢棄物管理細則🪺。對因違反管理規定👊🏼,造成安全隱患的,按照所在部門相應內控管理製度進行處理👐🏽;對因違反管理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沐鸣平台實驗室安全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對相關部門與個人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學校現有管理製度與本辦法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解釋。
http://zc.sspu.edu.cn/2021b/gzzd/sysgl/hjzd/80229.htm